保障黄河安澜 保护绿水青山
- 2020-12-21 10:16:35
- 来源:中国改革报
——论法院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和作为
□ 聂建红 李正盛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郑州市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地处黄河“龙腰”位置的河南法院,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准确把握战略定位与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加强黄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审理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加强黄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等防洪减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流域监管责任。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职案件的审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流域监管责任。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促进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河南法院要把审理涉水沙关系调解案件作为流域审判工作重点,保障水沙调控机制运行,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全面加强对黄河流域取水、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沙调控行政许可、权属确认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助推水沙调节,维护黄河长治久安。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依法保障黄河流域分水方案的严格落实,控制取水总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妥善审理涉节水产业、节水技术、节水设施案件,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转变,保障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稳定。
发挥审判职能,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加大对黄河流域相关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黄河文化的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发挥公益诉讼的特殊作用,有效释放社会组织保护黄河文化的潜力活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实现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河南法院系统应该把黄河文化与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贯通起来,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凝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构建全流域司法协调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联动体系,形成推进保护和发展的合力。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统一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审理程序。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改革。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体系。依法加强与检察、公安、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以高质量的司法质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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