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实施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2020-11-10 08:53:08
-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张钦 陶子娟 “以前需要几天办理的业务,现在当场就能办结,太方便了!”近日,江苏新沂群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张会计拿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简易处罚单后由衷地感叹道。原来,群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因忘记申报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在,因经营需要想转为正常户。本以为既要挨罚还耽误时间,没想到按照《长三角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场就拿到简易处罚决定书并转为正常户。
据了解,《长三角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该基准统一了长江三角洲区域19类常见税收违反行为的处罚标准,促进了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此举亮点一:让纳税人享受了简易流程。解决了以往办理时间长、流程复杂,行政处罚相对人意见大的问题;亮点二:可以让长三角区域对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此次发布的处罚裁量基准是由五省(市)联合制定,实现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税务行政处罚统一标准,能够促进区域公平竞争;亮点三:行政罚款额度大幅降低,有效减轻了区域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新的处罚裁量基准的正式实施,不仅节约了资金,还因简化程序节省了办理时间,受到纳税人的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佚名
今日要闻
人物访谈
政策解读